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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29 11:22:2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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