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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08 20:55:1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日,记者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为缓解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压力,从2013年1月开始,在江西省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采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3270元/月执行,最低档次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每人最低月缴261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分为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调整缴费标准后,六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分别是1308元、1962元、2616元、3270元、6540元、9810元,每人每月须缴纳的费用分别为261.6元、392.4元、523.2元、654元、1308元、1962元。
        据悉,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后,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办理变更。个体参保人员需避免重复缴费,可直接在省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办理选择档次,开具银行进账单缴费;或是技工交流中心签订存折代扣协议,向技工交流中心书面说明缴费档次后,继续代扣缴费;也可以选择由煤炭社保中心代理缴费,请说明缴费档次后,继续代理缴费。


    关键词:江西调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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