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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04 16:04:2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决定将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制度,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周岁~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此外,《意见》还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今后,福建省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有城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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