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老基金资金募集、使用及监督

2017-04-03 00:05:1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资金的募集一、政府资助二、慈善公益组织捐助三、社会爱心人士及集体捐助四、募捐与捐赠1、企业和个人捐赠款抵扣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资金的募集
一、政府资助
二、慈善公益组织捐助
三、社会爱心人士及集体捐助
四、募捐与捐赠
1、企业和个人捐赠款抵扣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一家民营企业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慷慨解囊,捐赠现金500万元,并取得了省以上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发票。2008年度中,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不得超过税前会计利润的12%,即960万元(8000万x 12070=960万).该企业实际捐赠500万元,小于960万元,因而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捐赠500万元后,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500) x 25%=1875万元。若不捐赠,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 x 25%=2000万元。企业捐赠形式的所得税差异额为1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缠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税所得额中扣除。案例:如一个人月收入1万元,扣除相关法定费用后,应以收入8000元计算其所得税额度。若通过一般的社会团体捐赠4000元,则应i应缠纳税额度为5600元(100% - 30%= 700/<),8000元x 70%-5600元):若通过国家准予全额扣除的社会团体捐款, 这4000元就可以在8000元中全额扣除。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包括企业或个人)通过省级以上慈善总会等法定机构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免税。
2、对捐赠人和企业的感恩和回报:(1)以捐赠人的名字或捐赠企业的名称给捐建的阳光真爱助老工程项目命名。(2)由公益、慈善机构(河南省爱心助老基金会)开具发票,并在税前列支,依法抵缴税款(企业砸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税,税-級前列支,抵缴税款;个人应缴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中扣除)。(3)组织捐建仪式,邀请受捐地有关领导、群众参加,扩大社会影响。(4)组织受捐地或捐建者所在地的报纸、电视台、网络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5)在项目前立碑、刻上捐赠人或者企业的简历简介、寄语等相关内容,以其善举向社会每一个人宣传着&ldquo;关爱父母、孝行天下&rdquo;的理念。(6)成为爱心助老基金会爱心会员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和奖牌。(7)联合河南省慈善总会,通过适当形式,对表现突出的捐赠者和企业给予表彰和鼓励。
资金的使用
一、资金使用方式
资金优先满足河南省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慈善救助项目建设,其次是老年心理援助咨询服务与社区养老公益服务。
二、资金使用公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分项在媒体和向重要捐赠人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布工作:如每月定期在省会报纸上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的监督
一、监事会监督
基金会内部的专业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可随时调查项目运营和财务状况,并提请理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二、联合监督
基金会工作人员、重要捐赠人、社会监督员、老人、家属代表等共同组成立体交叉的联合监督网络,保障资金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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